根据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,海运危险货物共分为 9 类:
第一类.爆炸品
包括六个子类:
第1.1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;
第1.2类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;
第1.3类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,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;
第1.4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;
第1.5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;
第1.6类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度物质。
第二类.气体
包括三个子类:
第2.1类 易燃气体;
第2.2类 非易燃,无毒气体;
第2.3类 有毒气体。
第三类.易燃液体
第四类.易燃固体、易自然物质、
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五类.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
第六类.有毒和感染性物质
第八类.腐蚀性物质
第九类.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
主要包括三类:
1.海洋污染物标记
2.熏蒸警告标记
3.限量标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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