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,并提交包括《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》在内的备案所需资料。
二、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,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,在5个工作日内,向备案申请人签发《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》告知受理与否。
三、申请被受理的,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海关总署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,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,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;申请未被受理的,申请人按照《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》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,可重新提出申请。
四、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,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。
五、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,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,经审核合格的签发《进口涂料备案书》;经审核不合格的,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。